一、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
2015年,原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对剧毒化学品品种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2015年7月,四部委在原禁运范围(即《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基础上制定了《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作为过渡政策实施。此后,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四部委制修订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作方法、机制、程序,并严格按照《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四个因素的要求明确筛选规则,形成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调整发布《禁运目录(2019版)》。
三、制定原则
依据《条例》有关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合理、充分论证、防控风险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提出了5条具体筛选规则:
一、剧毒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明为不稳定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种。
三、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7种。
四、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为类别1或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为类别1的现行禁运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剧毒75种,非剧毒73种)。
五、《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的危险化学品但不符合上述规定之外的,禁止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共85种。
依照以上筛选规则筛选后,扣除重复的品种后,共计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禁运品种对比情况
《禁运目录(2015版)》禁运危险化学品308种,不区分包装或散装形式。《禁运目录(2019版)》禁运313个品种,其中,全面禁运228个,禁止散装运输85个。
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相比,一是新增全面禁运品种5个,分别为:、高氯酸(浓度>72%)、亚硝酸甲酯、亚硝酸锌铵、部分特殊(含可燃物≤0.2%),均是国际海事组织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二是有85个禁运品种由全面禁运调整为仅禁止散装运输,如丙烯腈(稳定的)、甲苯-2,4-(TDI)、正丁腈等,因其由剧毒调整为非剧毒且不符合全面禁运筛选规则,考虑到其毒性相对较高,禁止其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可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化后的相关规定允许进行包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