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Restriction ofChemicals”的英文缩写,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取代欧盟40多部化学品管理法令法规,成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统一预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规。个人防护用品(PPE),如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在欧盟市场销售需要满足REACH法规要求。
2020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决定将较新评议的其中4种物质识别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于6月25日加入SVHC候选清单并正式*新为23批共209项。新增四项物质:1)1-乙烯基咪唑、2)2-甲基咪唑、3)对羟基苯甲酸丁酯、4)双(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锡
(1)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系指一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
ROHS检测与REACH检测区别
(2)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①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②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③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④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⑤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⑥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⑦玩具/、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⑧医疗器械:放射线缓解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⑨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⑩自动售货机
ROHS和REACH是两个*立的指令法规,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这也是两者的联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