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属于品名登记,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以及危化品基础数据、分类鉴定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危化品登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新版登记系统(NRCC系统)已于2013年5月2日上线,新系统对于危险化学品分类、数据及数据来源、MSDS和标签等都有更严格的要求。
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才是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