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流程
二、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或直播间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直接取样。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三、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一)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二)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
(三)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有关规定。
四、检测方
国内外机构,指国内具备CMA、CNAS等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
五、检测项目
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量检测项目: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有关规定;
(二)直播间描述内容、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
(三)标签检查项目及分类。
六、判定原则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一)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商品质量要求中关于产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平台按照从严控制产品质量的角度,依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相关产品的品质要求和监测方法进行判定。
(二)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三)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四)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区、团体、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平台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七、抽检项目及处罚标准
【检验项目】
【产品标签检验项目】
八、复检:
(一) 复检样品: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采用原样或备样复检。
(二)复检结论:
复检检验方出具的复检结论为终检验结论。
(三)不予复检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前述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2)不支持复检的项目;
(3)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
(4)标识标签、描述等文字、信息层面不符合平台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