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规定,所有化妆品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均需通过化妆产品通报(CPNP,Cosmetic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方能在欧盟市场销售,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以加强市场监管。
新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产生分歧的内容。化妆品通报只需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COLIPA(欧洲化妆品协会)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成员国。不过,企业需要自行通报并保存相关文件,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管。
CPNP通报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主管当局和毒害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儿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此外,输入资料亦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毒物控制中心或同类型机构用作医疗用途。
简言之,需要做CPNP通报的是:责任人(EEA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将化妆品输入EEA内的进口商)、EEA内的化妆品分销商。
责任人
现在,责任人的定义更加明确:
EEA内的生产商
将产品输入EEA的进口商
EEA内进行以下活动的分销商:
-使用其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将化妆品投放市场;或者
-对化妆品的更改可能影响其法规符合性(不包括仅文字翻译)。
由生产商或进口商指定在EEA内担任责任人的人。指定责任人的要求和协议应为书面方式。
EEA内的生产商为责任人,除非该生产商指定其他人作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