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進口化学物质验证
TSCA第13节规定采购商“证实”其進口化合物或混合物质是:(1)在進口时合乎TSCA第5,6和7节;或(2)不会受到TSCA管束。中国海关能够 回绝一切沒有TSCA合规管理资格证书的物品进到,该资格证书能够是自身申明,有一些商品不用TSCA资格证书。
下面的图展示了是不是必须TSCA合规管理资格证书
旧TSCA 1976与新TSCA 2016
新项目 | 新的TSCA 2016 | 旧TSCA 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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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化工品核查 | 环保署的强制责任是在确立和可运行的后限期以前评定目前化工品 | 不用核查;沒有后限期的行動 |
评定规范 | 依据根据风险性的检测标准评定化工品 | 抵制风险性均衡规范 |
新化工品评价和SNURS | 规定EPA在加入销售市场以前对新化工品和受SNUR危害的目前化学物质作出具体性决策 | 在沒有EPA行動的情形下,化工品能够 进入到销售市场 |
TSCA库存量 | 规定行业分析报告她们过去10半年度生产制造或生产的化工品,以确认化工品现阶段是不是在市場上“活跃性”。TSCA库存量中的化工品将设定为“合理”或“失效”。 | TSCA明细上的化学物质未设定为“合理”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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